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三个食疗方节后助消滞******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婧 通讯员林惠芳)节日期间美食当前,一不小心就吃多了,很多人可能会出现饱胀腹满等不适。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副主任医师刘嘉芬推荐三个食疗方法,帮助节后消滞、恢复肠胃功能。
消滞食疗方
材料:布渣叶10克、荷叶10克、麦芽30克、谷芽30克、山楂8克、绿豆30克、红枣3颗。
做法:以上材料加适量清水(约泡过药面5-8厘米),武火煮沸后转文火30分钟即可,一天一剂,代茶饮用。以上约为2-4人分量。
功效:健胃消食,适用一般人群,孕妇、哺乳期不适用。
陈皮大麦茶
材料:陈皮5克,大麦茶一小袋
做法:开水浸泡5分钟,可反复多次冲泡,当天饮用。
功效:健脾消积,适宜一般人群,哺乳期不适用。
白萝卜青橄榄炖瘦肉
材料:白萝卜一根,青橄榄数个,生姜3片,瘦肉250克。
做法:将上述材料洗净,白萝卜切块,青橄榄拍碎,瘦肉切块,加入适当水量,大火烧开转小火40-60分钟关火,放入食盐少许即可。
功效:消积利咽,尤其适合吃了煎炸食物咽喉不适者。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